2000全国摄影十杰年赛参赛章程

  为了加强摄影界的联系,繁荣摄影创作,促进摄影事业的发展,深圳摄影学会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继续联合举办第十四届《富士胶卷杯》(2000)全国摄影十杰年赛,欢迎全国包括台湾、港澳及海外华人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。

一、细则

1. 参赛作品分彩色照片组、富士幻灯片组(题材不限——欢迎有关千禧年各种庆典活动的作品参赛)进行评选。

2. 凡具有一定思想、艺术水平的摄影作品均欢迎参加。

3. 作品体裁、题材、风格及形式不限(提倡新作,凡1999年及以前之全国影展、中国及世界国际展、港澳沙龙获奖作品,十杰年赛入选获奖作品恕不再接受)。

4.照片规格一律为8×10英寸至8×12英寸,幻灯片尺寸只限2英寸×2英寸(5CM×5CM)连框计 算(指定使用富士彩色幻灯片拍摄,翻拍照片恕不接受),每人每组限送六幅作品,不收组相, 同一作者不得再以第二名称送稿,送每组的作品不得重复(同一题材,同一角度连续拍摄之基本相同的作品亦属重复),每幅作品在背面须注明组别、编号、题名、作者及地区等(应与参加表格相符)。

5.截件日期:两组作品均在2000年10月30日前到深圳。

6.参加费:国内作者全年人民币20元,作品及参加费请寄: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32号深圳 摄影大厦六楼深圳摄影学会,电话:5572003, 邮编:518008。注明“全国摄影年赛字样”。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参加费全年港币40元,送作品及参加费地址:富士美服务中心,香港中环怡和 大厦底层13号,电话:25238662。

7.报名时间:2000年1月15日起至2000年10月20日止,国内作者报名时请到当地邮局将全 年参加费20元寄我会,并填妥姓名、地址,本会将根据邮政通知单登记编册参赛(未交参加 费不予评选)。

8.参赛照片恕不退稿,幻灯片在比赛结束后退回。

9.每组比赛入选作品200—250幅(两组合共400—500幅),每组从入选作品中评出金牌一幅, 银牌二幅,铜牌三幅,优异二十幅。

10.评委:每组分别邀请七位中、港、澳名家担任,于2000年11月中旬在深圳公开评选(名单 见评选委员表)。

二、计分

1.凡入选作品记1分,金牌5分,银牌4分,铜牌3分,优异2分。

2.每组必须交齐六幅作品,方有资格累计总积分前二十名。

3.全年从两组参赛作品中,取累计总积分前十名,为《富士胶卷杯》全国摄影十杰。

4. 全年从两组参赛作品中,取累计总积分前第十一至二十名,为《富士胶卷杯》全国摄影十佳。

5.如遇积分相等,则按获奖高低排列,再相等则按参赛作品多少或参赛作品总分高低排列,评出十杰及十佳。

三、奖励

1.每组金牌一名,奖金2500元(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奖港币2500元)。 每组银牌二名,奖金各1500元(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奖港币1500元)。 每组铜牌三名,奖金各1000元(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奖港币1000元)。 每组优异二十名,奖金各500元(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奖港币500元)。

2.获《富士胶卷杯》全国摄影十杰者,第一名奖金5000元,第二名奖金4000元,第三名奖金 3000元,第四至十名奖金各2000元并颁赠刻有作者芳名的奖杯一座、证书一份及免费来深圳领奖、参观、交流三天(包在深圳食住、交通及国内作者往返硬卧火车票,港澳台及海外作者往返交通费不包)。

3.获《富士胶卷杯》全国摄影十佳者,各颁赠刻有作者芳名的奖牌一块、证书一份、奖金各1000元。欢迎前来深圳领奖,但费用自理。

4.凡获优异奖以上或获全国摄影十杰、十佳者,各获印有全年获奖作品之《深圳摄影年鉴》一册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1.主办机构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出版、宣传,不另付报酬。

2.参赛作品若因内容、肖像或版权所引发的一切责任,由作者负责。

3.参加作品之名次由评选委员会作最后决定,不得异议。

4.凡投送作品参加比赛者,即作为承认并同意本章程所订之细则。

5.本年赛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
6.凡获奖金超过规定部份,须向税局交纳个人所得税,由本会代扣。

比赛组委会

顾 问: 陈复礼 简庆福 钱万里 梁惠湘 江式高 何洪光 霍定洪 梁 波

主任委员: 何煌友 副主任委员: 孙大伦 黄炳荣

秘 书 长: 全燕荣

秘 书: 宋小燕 展 览: 李伯强 刘对现 巫煌友

委 员: 王叙照 周顺斌 钟国华 刘伟雄 赵连勤 霍定洪 张建国 薛国良 苏伟明 孙成毅 姚彼德 郑丽萍 高锦河

评选委员:(排名不分先后) 李公剑 张伯根 关彼德 马钧洪 黄炳荣 谭 宁 何煌友 王叙照 周顺斌 赵连勤 薛国良 胡培烈 梁力昌 黄旌整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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